开放及管理制度
发布人:心理学院  发布时间:2015-01-13   浏览次数:544

为更好地建设科普基地,有效开展科普活动,提高科普基地的社会开放性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,将科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积极筹措并落实活动经费。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,明确职责分工,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,研究部署科普工作及活动。

第二条,成立一支科普人员队伍,并积极吸引、吸收热爱科普工作的教师,不断扩大科普队伍。

第三条,积极改善中心活动场所条件,结合科技发展趋势,不断更新增加科普项目,更新科普展示仪器和内容,适当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,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。同时,每年举办科普开放日活动,邀请专家做科普报告,每年举办科普活动不少于8次。

第四条,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,重要科普活动要有记载,加大科普活动及中心的宣传力度,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。

第五条,服务坚持“实际、使用、实效、免费”的原则,免费对外开放,开放时间为:从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工作时间(8:30~17: 00)。

第六条,进入中心参观应提前预约登记,进入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第七条,面向对象:

(1)对所依托的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心理学院全部本科生、研究生及教师开放;

(2)对其他专业学生开放;

(3)对外单位前来学习、参观的学生、教师等开放;

(4)对其他社会公众开放。

第八条,请提前一周时间预约,经确认成功后,请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参观,取消预约请提前三天通知。

第九条,请自觉遵守参观秩序,按既定路线依次参观,请勿拥堵逆行、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、攀爬躺卧。

第十条,衣履不整者及醉酒者谢绝参观;儿童、高龄老人、行动不便者等须成年人陪伴参观。

第十一条,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严禁带入易燃易爆、管制械具等危险品。

第十二条,请爱护中心设施,如有损坏,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第十三条,如遇各类突发事件,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,认清疏散指示标志,按照疏散路线迅速撤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