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

发布者:心理学院发布时间:2015-01-13浏览次数:532

为进一步加强潍坊医学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安全管理,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。

一、安全管理制度

第一条,成立组织,加强管理。成立安全保障领导小组,负责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督导,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一旦发生事故,应立即报告安全保障领导小组。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明确安全责任,谁主管,谁负责。

第二条,中心管理人员应充分学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,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,提高安全防范保护意识。

第三条,中心应对科普人员加强安全教育,加强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,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。

第四条,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中心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,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,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
第五条,中心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,并保证畅通。

第六条,举办科普活动期间,应配备应急广播、照明设施,并确保完好、有效。

第七条,中心内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器材。

第八条,中心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使用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。管理人员在准备各类实验试验器材时,应当保证器材的安全性能符合操作要求。

第九条,中心内若有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,柜外应有明显标志,放置场所须符合安全要求,由专人负责,领用必须按规定执行。

第十条,举办科普活动前,负责科普活动的安全部门应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。

第十一条,对现场秩序混乱,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其它突发事件,应及时进行处理。

第十二条,科普活动举办期间,应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,应对突发事件。

二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

(一)明确突发事故处理办法。在发生安全事故后,现场人员在拨打110、119、120等公共救援电话的同时,应尽快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汇报现场情况,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方式处理:

1.漏电或触电事故:

(1) 如发现电源漏电,管理人员应迅速将总电源关闭,并联系专业电工进行安全处理;

(2)如发生触电伤害事故,管理人员首先应迅速将总电源关闭,并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(切断电源开关,用干燥的绝缘木棒、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等)。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,同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进行抢救。如有情况严重者,应就地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,同时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急救。

2.设备伤害事故:

(1)对于一些微小伤,可以到校医室进行简单的止血、消炎和包扎;

(2)对于一些较大的创伤,应送就近医院进行治疗。

3.火灾事故:

(1)迅速切断电源,以免事态扩大,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、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。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,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,以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,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,使人员触电;

(2)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,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,另一方面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充分距离抢险,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;

(3)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剂、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燥砂子,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;

(4)一般情况发生火灾,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。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,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、情况、报告人及单位等;

(5)火灾发生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,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,迅速地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。

4.仪器设备被盗、丢失与损坏:

  在发生仪器设备被盗、丢失与损坏事故后,使用人和保管人应及时报告。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损失鉴定、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,同时分析事故原因,总结教训,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,避免今后再次发生同类事故。

(二)预案启动

若发现突发安全性事故,危及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时,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。

(三)紧急电话

相关电话: 119(火警)、110 (报警)、120 (急救)

(四)事故善后

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,保护现场,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察,事故查清后,要写出事故情况说明并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。